供應商糾正措施流程圖(SCAR,由發出到結案)

供應商糾正措施流程圖(SCAR):篩選失效、附限期發出、雙方遏制庫存、證實根本原因與流出點、在約定批數內驗證成效,然後結案或呈報。

運作方式

  1. 把泳道改成你們自己的架構

    把發現部門、供應商品質、供應商、採購與品質經理換成你們真實存在的角色。發現部門刻意寫得籠統,因為觸發可以來自收貨、來自生產線,也可以來自市場端,而三者都應該進入同一個流程,而不是三個並行的流程。如果同一位供應商品質工程師既發出 SCAR、又審閱回覆,就讓那條泳道保持單一,而不要憑空發明一個並不存在的覆核人。就算是小廠也不要刪掉採購那條泳道:總要有人承擔商務後果,如果沒有人承擔,呈報那條分支就只是裝飾。

  2. 把觸發測試寫成數字,再加一條歷史規則

    「是否屬重大或重複失效?」在你附上數字之前是空的。訂一個品質不良成本的門檻,列出不論成本多少都要升級處理的特性——安全、法規、形狀配合與功能,以及任何由客戶指定的要求——並把「重複」定義為同一供應商、同一料號在一段滾動期間之內出現同一種失效模式。然後決定誰可以不經批准就開立一份 SCAR。如果只有品質經理可以,那就預料檢驗員會改為寫一張退貨單,並預料那條本來足以支持開立 SCAR 的趨勢,會跟著一起消失。

  3. 訂死回應限期,以及誰可以延長

    給 SCAR 四個時鐘,而不是一個日期:確收、遏制、根本原因連同一份擬定計劃,以及成效驗證。一個工作天、二十四至四十八小時、十至十五個工作天,加上一個議定的批數,是常見的形態,亦大致就是一份 8D 回應表所圍繞的節奏。數字本身沒有那麼要緊,要緊的是把它們寫進供應商品質協議裡,令它們是合約義務,而不是良好願望。指名誰可以批准延期,並在批准時把它記在 SCAR 上——一次沒有留痕的延期,就是一項十天的調查悄悄變成三個月的方式。

  4. 寫明一份可接受的計劃必須包含甚麼

    把「計劃是否接受?」變成一張你們的覆核人每次都用同一套方式去對的清單。一份可接受的計劃會把糾正與糾正措施分開、同時回答發生與流出、每一項措施都指明負責人與日期、訂明切換日期以及切換後的庫存將如何標示或貼標,並說明同一個成因還伸展到哪些其他料號、產線與廠區。再加一條規則:重新培訓本身永遠不足夠——它是退回的 8D 上最常見的單行答案,也是最不耐久的一個。

  5. 以批數訂下驗證期,並把費用追討一併談妥

    在接受計劃的那一刻就決定成效將如何被證明:連續多少批交貨、受影響特性上的抽樣數量是多少、由誰去檢驗,以及甚麼結果算不合格。用批數而不是日數來表達這段期間,一個出貨量低的供應商才會真正被考驗到。既然談到這裡,就順帶把費用追討談妥——篩選工時、重工、加急運費、報廢——因為一份從不提錢的 SCAR,正是供應商會排到後面的那一份;而趁證據還新鮮時開出扣款通知單,要容易得多。

  6. 跟供應商一起走一次,然後發佈一個版本

    在正式採用之前,把定稿的圖發給你們兩三家供應商,問他們哪幾步做不到、為甚麼。那些答案對限期與證據包的改善,通常比多做一次內部檢討更大。然後帶著它跟你們的檢驗員、供應商品質工程師,以及日後要作出呈報決定的那位採購員一起走一次,按他們實際會做的事去改正,再發佈該版本並保留此前的版本,令日後打開它的人知道自己看的是哪一版。

常見問題

供應商糾正措施(SCAR)流程包含哪些步驟?

隔離受影響的庫存,並附證據呈報該不符合項;判斷它是否屬重大或重複、因而值得開立一份 SCAR;連同完整的證據包與各自獨立的回應限期把要求發出去;令供應商確收並指定回應小組;在供應商處、在途中、你們廠內,以及如果已經去到那一步、在你們客戶處遏制受影響的庫存;確定發生的根本原因,並另外確定供應商自身管控未能攔截它的流出點;提出並接受一份糾正措施計劃;連同切換日期與已標識的庫存把它實施;更新管制計劃,並把這項發現橫向展開到同類料號;在議定的批數之內驗證成效;然後結案,或者走呈報途徑——重新調查、一次到廠的製程審核,或者剔除名冊。這個次序對得上 8D 的紀律,而大部分供應商回應表正是照它建起來的;最常被跳過的兩步,是流出點與驗證期。

SCAR 與 CAPA 有甚麼分別?

CAPA 是內部的:由你們針對自己的流程提出,由你們自己的人調查,由你們自己的管理層批准計劃,而你們走過去看一眼就能驗證整改。SCAR 跨過了公司邊界,單是這一點就改變了整套機制。沒有合約上的權利,你們無法指揮另一間公司的調查、選定他們的方法、翻閱他們的製程資料,或者走進他們的生產線——這正是為甚麼要求本身必須帶足夠的證據讓對方著手,而限期必須寫在供應商協議裡,而不是寫在你們自己的程序文件裡。驗證也不一樣:你們看不到整改是怎樣做出來的,所以成效要靠檢驗切換日期之後的交貨來證明。而當回覆不濟,你們的補救手段是商務的,不是管理的——有條件狀態、審核、費用追討、剔除名冊。內部版本在 /yue/templates/糾正與預防措施流程 上;一次去到你們客戶那裡的供應商失效,通常兩者都需要,因為它同時也是你們自己體系裡的一項不符合項。

甚麼是流出點,它為甚麼重要?

發生的根本原因解釋缺陷為甚麼被造出來。流出點解釋它為甚麼離開了供應商的廠區,而不是被攔了下來。這是兩條不同的問題,有不同的答案,而且幾乎總是需要不同的整改:刀具提早磨損是發生原因,而最終檢驗每小時只抽一件,才是沒有人察覺的原因。8D 的紀律要求兩者都答,而流出的那一半正是退回的表格上最常缺失的一半,因為一句關於調整換刀頻率的話,讀起來已經很像一個完整的答案。它在商務上與技術上同樣要緊:如果只修好了發生原因,同一個檢測缺口仍然原封不動地留在那裡,等著那個製程流出下一種失效模式。在本圖中,「確定流出點」是自成一步的,而緊接其後的關卡「根本原因與流出點是否已證實?」寫成只答了其中一條的分析會被退回,而不是被接受。

應該給供應商多長時間回應一份 SCAR?

為不同的交付物訂不同的時鐘,而不是為整件事訂一個日期。一個工作天之內確收並報上回應負責人的姓名,是常態,因為這對供應商沒有成本,卻立刻告訴你們這份要求究竟有沒有到過任何人手上。二十四至四十八小時之內完成遏制,因為在其餘一切仍然未知的時候,它才是阻止問題繼續擴大的那一部分,也是最值得先寫出來的一個限期。十至十五個工作天之內給出根本原因與一份擬定的糾正措施計劃,並且按失效的複雜程度、而不是按你們的急切程度去調整——一項金相分析不是十天的工作,假裝它是,換來的是一個猜測,而不是一個成因。成效驗證根本不是一個日期,而是一個批數。無論你們選甚麼數字,都要把它們寫進供應商品質協議,令它們成為合約義務,並指名你們機構之內誰可以批准延期。只活在你們自己程序文件裡的限期,從供應商那一側的邊界看過去,只是一種偏好。

如果供應商的糾正措施沒有奏效,應該怎麼辦?

把一項無效的供應商糾正措施當成資訊,而不是當成一次行政失誤。大多數情況下,它的意思是成因找錯了,而不是實施做得馬虎。在本圖中,驗證關卡的「無效」一側既不會把紀錄結案,也不會悄悄地把它重開:它通向「採用哪一條呈報途徑?」,一個必須有人承擔的決策,帶三條出路。重新調查是把分析連同你們現在已經知道的東西一併退回去,包括第一個成因已被排除這個事實。審核是讓你們到供應商廠區,親自去看那個製程。剔除名冊則是開始為該料號重新尋源。用哪一條,應該取決於嚴重程度、之前已有多少份 SCAR,以及該料號有多容易轉移。通常隨前兩條一起走的商務措施——轉為有條件狀態,令新業務不再下給它,以及把篩選、重工、加急運費與報廢的費用扣回——歸採購負責,而這個決定應該連同日期與具名的人一併記錄下來。一份重複發生了兩次卻沒有帶來任何後果的 SCAR,正是審核員會抓住的發現,而這種模式應該落到 /yue/templates/供應商評估流程 上的周期性記分卡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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