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審查流程圖:由接收到議定條款

合約審查流程圖:接收、按金額與風險分流、依條款手冊走快速通道、標註修訂意見、財務與風險審查、談判回合與移交。

運作方式

  1. 把泳道改名為你們真正擁有的職能

    把提出人/業務負責人、法律、財務、風險/合規和合約對方換成你們真實的角色。規模較小的機構會把風險和合規併入法律部,亦有些機構會令所有合約先經過法律營運或合約管理崗位的泳道,再送到律師手上。按決策者而不是按具體的人來設泳道,這樣有人轉職時圖仍然站得住。

  2. 把申請表的欄位寫在申請這一步上

    接收環節的品質決定了後面的一切。在這一步上逐項列出表格必須採集的內容:合約對方、購入或售出甚麼、金額與年期、是否涉及個人資料或系統存取、限期及其原因,以及可編輯格式的合約文本。然後訂明「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這道關卡究竟檢查甚麼,令退回變得可預期,而不是取決於個人判斷。

  3. 在倚賴快速通道之前,先定義甚麼叫標準

    「是否屬標準條款?」這個決策,只有在背後的條款手冊白紙黑字寫下來時才成立:用哪一份範本、哪些條款屬於重大條款、非法律人員可以接受哪些事先批准的退讓底線。重大條款清單要短到人們真的會讀,並且每當一項談出來的偏離變成常態時,就重新檢視這份清單。

  4. 議定誰審查付款、責任與風險,以及先後次序

    本範本令法律、財務、風險/合規依次進行,這樣合約對方收到的是一套匯總後的修訂意見。如果你們的審查確實是並行的,就把它改畫成分叉,並補上由誰匯總意見的那一步——未經匯總的並行審查,正是同一份文本裡出現互相矛盾立場的原因。

  5. 訂立風險胃納的界線,並指明誰能批出豁免

    把你們真實的界線寫在「偏離是否在風險胃納之內?」旁邊:責任上限的立場、彌償範圍、適用法律、資料處理條款——凡是你們機構已經議定的內容。然後在「風險負責人是否批出豁免?」處指明具體由哪個崗位批出豁免。沒有指定負責人的豁免途徑,最終會落回草擬人身上,而這正是這個決策存在的意義所在。

  6. 限定談判回合,並定義移交文件

    決定「是否仍有未決事項?」這個迴路要走多少次來回,之後未決事項就作為商務決定上交預算負責人。然後寫明「記錄審查結論與風險」必須包含甚麼:最終立場、已接受的偏離、已批出的豁免以及由誰批出。審批人簽署所依據的就是這份紀錄,日後若有人追問某項條款為何被接受,它就是審計軌跡。

常見問題

合約審查與合約審批有甚麼分別?

審查是一次法律與商務評估:這些條款是否可以接受,相對條款手冊存在哪些偏離,在機構簽署之前必須改甚麼?審批則是權限問題:按照授權審批權限表,代表機構作出承擔的人,在這個金額和風險級別上是否有權這樣做?兩者需要不同的人,亦留下不同的紀錄。把它們當成一步來做,正是律師的一條意見被當成放行、或者預算負責人的簽署被當成法律放行的原因。本流程圖止於「移交至合約審批」,而審批與簽署流程正是由那裡開始。

法律部在一份合約裡究竟審查甚麼?

實際做法是對照條款手冊比對,而不是由頭通讀。反覆出現的內容包括範圍與交付項目、年期與終止權、付款條件、責任上限與除外責任、彌償、知識產權歸屬、保密、保險、保證與服務水平、資料保護,以及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當中哪些屬於重大條款是機構自己的決定,而把這份清單寫下來,正是快速通道站得住腳的原因。當合約對方代表你們處理個人資料時,英國與歐盟 GDPR 第 28 條要求訂立書面合約,並列明一份訂明的事項清單——這也是資料保護篩查放在審查之內、而不是放在簽署之後的原因。

一次合約審查應該用多長時間?

沒有法定或通行的處理時限,因此有用的做法是按合約類型訂立你們自己的目標,然後據此量度。為走快速通道的標準合約和經過談判的非標準合約分別公布目標,因為把兩者平均起來會同時掩蓋這兩類情況。量度時,要量每條泳道佔用文件多久,而不是端到端的總耗時。在大部分團隊裡,審查本身很短,等候卻很長:申請文件不齊、文件在輪候隊列裡排著,或者合約對方要兩個星期才回覆意見。當中只有頭兩項是你們可以改的。

哪些合約可以略過完整的法律審查?

那些條款手冊無須判斷即可決定的合約:你們自己的範本未經修改地簽署、按同樣條款的續期,或者在對方標準文本上、而且未改動你們指定為重大的條款的低金額合作。在本圖中,這些走「標準」分支,進行一次快速通道的手冊核對,然後直接進入審查紀錄。要在它上面守住兩條規則。快速通道是一次核對,而不是不作核對,因此結果仍然要記錄。凡涉及個人資料、系統存取或不設上限的責任,無論金額多少都要離開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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