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訂紀錄範本

文件修訂紀錄範本,又稱變更日誌:追蹤一份受控文件的變更,由申請、待處理項目、實施與核實,直到一條已結案、帶日期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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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方式

  1. 把泳道改成你們自己的角色

    把申請人、紀錄冊負責人、作者、審閱人與審核員,換成你們實際擁有的角色。在小型團隊裡,紀錄冊負責人與審閱人往往是同一個人;把它們合併成一條泳道,而不是畫一道永遠不會發生的審閱。如果不止一個人可以撰寫一項變更,就把作者保留為一個角色而不是具名個人,令這張圖經得起人員流轉。

  2. 決定甚麼算是需要記錄的變更

    不是每一次編輯都需要一條項目:改正一個錯別字,跟改動一個管制限值是兩回事。在「變更是否獲批准記錄?」這道判斷上定下門檻,例如對範圍、職責、數字或要求的實質改動要記錄,排版或拼寫修正則不用,並把這個門檻寫低,因為「實質」正是這道判斷每一次爭議都會回到的字眼。

  3. 定下你們的項目編號方案

    在「編配項目編號並連結文件」這一步,決定項目編號是按每份文件各自計算——例如「這份政策的第 4 號變更」——還是整本紀錄冊用同一個序列。按文件編號在單一文件自己的歷史裡讀起來更順;單一序列則在整本登記冊裡更易搜尋與報告。

  4. 寫明前後描述的標準

    「記錄前後描述、作者與日期」只有在每條項目都達到同一個標準時才有用。要求依次列明:原本的字句或數值、新的字句或數值、誰做的變更,以及日期,令審核員抽查時,無論由誰撰寫,讀到的都是同一種格式的紀錄。

  5. 定下核實實際查核甚麼

    在「把紀錄項目對照已實施的變更查核」這一步,給審閱人一個具體的測試:打開文件、找到那項變更,並確認項目的前後描述文字,與文件裡實際的內容一致。一項只是校對紀錄項目本身文字的查核,不算是對照文件的核實。

  6. 定下你們的審核抽查規則

    「在定期審核中抽查已結案項目」需要訂明頻率與樣本量,例如每季十條項目,或者所有高於某個風險等級的項目,並把它寫進你們的審核計劃裡,而不是每次有人要求證據時才臨時決定。

常見問題

甚麼是文件修訂紀錄?

它是一份按時間順序記錄一份受控文件每一次變更的紀錄,與文件本身分開:誰申請了這項變更、誰實施的、改了甚麼的前後描述、日期,以及有沒有對照實際文件核實過。有些機構把同一份紀錄稱為變更日誌;兩個名稱描述的都是一段持續更新的變更歷史,而不是文件目前的內容。

文件修訂紀錄與變更日誌是同一件事嗎?

是的,在兩者都描述一段持續的變更紀錄、而不是目前內容這一點上是相同的。「修訂紀錄」在與某一份特定受控文件相關的品質與法規場合較常見;「變更日誌」用得更廣泛,由單一政策到一張共用的參考表都可以用。本範本畫的正是兩個名稱背後共通的一般生命周期:申請、待處理項目、實施、核實、已結案項目。

這與文件本身的版本歷史有甚麼分別?

文件的版本歷史通常存在於檔案本身或其中繼資料裡,顯示已發放的一連串編號版本。修訂紀錄則是一本可以同時橫跨許多份文件的獨立登記冊,記錄的是變更活動本身——誰改了甚麼、幾時改的——而不只是最終的版本號。許多機構兩者都保留:文件本身帶着版本號與生效日期,紀錄冊則帶着產生這些版本的每一次變更的敘述。

應該由誰核實一項已記錄的變更?

應該是實施那項變更以外的人。「是否已對照文件核實?」這道判斷的重點,是一次獨立查核,確認項目裡的前後描述,確實與文件中實際改動的內容相符,而不是由同一個人對自己寫的兩份東西給出第二個意見。在非常小的團隊裡,這可以由紀錄冊負責人而不是專任審閱人擔任,但不應該是作者查核自己那條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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