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審批流程圖(審批、簽署、生效)

合約審閱之後那一段的審批流程圖:授權審批表核對、審批層級、電子簽署、生效與存入合約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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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合約審批流程圖(審批、簽署、生效)流程

合約審批,是條文談妥與合約生效之間的那一段。在此之前的一切——草擬、改紅線、關於責任上限和用誰的範本的爭論——都是合約審閱,而本範本刻意由那部分工作完結之後才開始。餘下的是一個管治問題,而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證明那個代表機構作出承諾的人確實有權這樣做;讓文件由雙方簽署,而條文不會在途中被悄悄改動;並且確保簽署本與它的關鍵日期最終放在三年後仍然找得到的地方。

決定誰可以審批的機制是授權審批表,而它按金額運作,所以真正的第一步是就「金額指的是甚麼」達成共識。誠實的口徑是全期金額,包括續約選擇權與已知的浮動開支;改用年度費用,是一份合約被批低一級的最常見方式。金額並不是唯一的觸發條件。合約年期、不設上限的責任、彌償條款、個人資料處理以及非標準的管轄法律,都會令一份合約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升級;而一份只列了金額門檻的授權表,會把這些統統漏掉。這張圖把升級畫成一個明確的分支,並且把附條件的批准退回權限核對,而不是退回同一位審批人——因為一次修改可能會把合約挪到另一個層級。

審批之後,風險換了另一副面孔。簽署環節正是對方回傳一份改了某一條的版本的地方,所以圖中有一道明確的檢查:回來的與發出去的是不是同一份,任何改動都會被引入修改迴路,而不是被引入檔案。生效與存檔則是合約走失的地方:一份已簽署但沒有登記條目的合約,沒有續約日期、沒有通知期限,也沒有具名負責人,而大家第一次聽到它,往往是在它自動續約的時候。這是一張流程圖,不是一套合約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亦不構成法律意見;你們的法律顧問才決定你們的簽署究竟要符合哪些形式要求。兩端都由相鄰流程接手:供應商如何才變得可用,在供應商引進流程裡;他們的發票如何付款,在發票審批流程裡;而招標、投標與批出則在採購流程裡。

本流程圖涵蓋的內容

本範本包含

  • 五條角色泳道——業務負責人、法務、財務、審批權限方與對方——橫跨五個階段:提交、權限核對、審批、簽署,以及生效與存檔
  • 一道提交關口:業務負責人整理審批文件包,其後「合約審閱是否已完成?」這個決策要麼把合約放行進入審批,要麼把它退回談判,從而令談了一半的草稿永遠到不了審批人手上
  • 財務泳道中的權限核對:按全期口徑計算合約總金額、確認預算已覆蓋,然後由「是否在授權範圍內?」決定送往該層級的審批人,還是升級至董事或董事會
  • 一個三向的審批決策——批准、附條件批准或駁回——其中附條件批准通向「與對方議定修改」,並回到權限核對而不是回到同一位審批人,因為一次修改可能改變審批層級
  • 簽署被拆成各有負責人的步驟:法務發出合約進行電子簽署,己方授權簽署人先簽,對方在自己的泳道中會簽
  • 在任何東西被當作已生效之前的「退回的簽署本是否未經改動?」檢查,其後確認簽署日期與生效日期、存入合約登記冊、設定續約與通知提示,最後是「合約已簽署並生效」

何時使用本範本

  • 合約由碰巧在場的人簽署,而你們希望授權審批權限成為一條看得見的路由規則,而不是事後才去核對的東西
  • 法務收尾與簽署本出現之間的那段空檔正是交易停滯的地方,而沒有人說得出它現在在誰手上
  • 你們正由電郵傳 PDF 轉向電子簽署工具,希望在設定簽署次序與提示之前先有一個議定的流程
  • 續約總是以意外的形式冒出來,因為簽署本存檔時沒有記下通知期限
  • 審計員、保險人或收購方問起一份合約是如何獲得授權的,以及誰有權代表機構作出約束

運作方式

  1. 打開範本並為泳道改名

    把合約審批流程範本打開成一張新圖表,然後把業務負責人、法務、財務、審批權限方與對方換成你們實際有的角色。小型機構經常把法務與財務合併,或者使用外聘顧問;與其留一條空泳道,不如把它們合併;而如果你們的審批層級分屬確實不同的主體(例如董事總經理與董事會轄下委員會),就把審批權限方這條泳道分開。

  2. 把你們真實的門檻寫到權限決策上

    把「是否在授權範圍內?」上的示例數字換成你們成文授權審批表裡的上限,並註明貨幣。每一級都要寫具名角色而不是具體的人,這樣有人離職時路由依然成立;授權表還需要一位成文的署任人,否則一旦董事放假,升級分支就會卡住。

  3. 定義合約總金額是甚麼意思

    議定一個口徑並把它記在「計算合約總金額」上:初始年期加上任何續約或延期選擇權,再加上已知的浮動或按用量計費的開支,並說明這個數字是否包含稅項。對於沒有固定年期的合約或總約,先決定要採用的假定年期,否則每一方都會挑那個令合約落在自己權限之內的算法。

  4. 列出與金額無關的升級觸發條件

    補上那些不論金額都會令合約升級的條文:不設上限或非常規的責任、彌償條款、個人資料處理、獨家條款、超過一定期限的自動續約、非標準的管轄法律或司法管轄地。把它們寫入權限決策的附註裡,好讓審批人知道一份小額合約為甚麼會落到自己手上。

  5. 指定簽署人與簽署次序

    寫明每一級由誰在己方有權簽署,以及己方是先簽還是後簽。請與你們的法律顧問確認哪些文件可以電子簽署、哪些帶有額外的形式要求(例如須經宣誓、公證或見證的文件),並為這些文件另開一條分支,而不是硬把它們塞進電子簽署那一步。

  6. 訂下登記冊欄位與提示前置時間

    把存檔步驟上的合約登記冊欄位填好,然後把提示設在通知期限上,而不是續約日期上。一份除非提前九十天取消否則自動續約的合約,實際上在期滿前三個月就已經被決定了,所以提示必須比那更早發出,才留得出作決定的時間。把畫好的圖與法務、財務和一位預算負責人一起走一遍,然後把議定的版本納入版本管理,令其後的修改都有跡可尋。

常見問題

合約審批流程包含哪些步驟?

一個可行的次序是:提交已審閱的合約,並附上涵蓋對方、範圍、年期、金額以及任何非標準條文的審批文件包;確認審閱確實已經完結;計算合約總金額並確認預算已覆蓋;對照授權審批表檢驗這份合約;把它送到該層級的審批人,或升級至董事或董事會;取得批准、附條件批准或駁回;發出獲批版本進行簽署;由己方授權簽署人簽署、對方會簽;檢查退回的文件有沒有被改動;確認簽署日期與生效日期;連同關鍵日期一併存入合約登記冊;並設定續約與通知提示。

合約的授權審批權限是怎樣運作的?

授權審批表寫明哪個角色可以在多大範圍內代表機構作出承諾,通常表現為金額區間加上每一級的具名角色;正是它把審批由一次主觀判斷變成一條路由規則。令它在實務上站得住的有三點。它必須定義金額口徑,通常是全期金額而不是年度費用。它必須寫角色與署任人而不是具體的人,這樣有人不在時升級路徑不會停頓。它還需要非金額的觸發條件,因為不設上限的責任、彌償條款、資料處理條文與非常規管轄法律所帶來的風險,與合約大小毫無關係。被修改過的合約應當重新對照授權表檢驗一次,因為年期或金額的變化可能把它挪到更高的一級。

合約審閱與合約審批有甚麼分別?

合約審閱問的是條文能不能接受:它涵蓋草擬、改紅線、談判責任、彌償、終止與資料保障這類條文,並在雙方就文本達成一致時完結。合約審批問的是另一個問題——本機構是否願意、並且是否有權就那份已經談妥的文本作出承諾——它以一份已存檔、已生效的合約作結。把兩者當成一條不分彼此的流程來跑,正是審批被反覆推翻的原因。這張圖用一道「合約審閱是否已完成?」的關口把它們分開,任何仍有草擬爭議的合約都會退回談判,而不是讓審批人去裁決用詞。

合約由誰簽署?會簽又是甚麼意思?

簽署人是在相應層級有權代表機構作出約束的人,他不一定是審批人,也很少是談成這宗交易的人。會簽的意思很簡單:第二方在第一方之後簽署同一份文件——這也是電子簽署流程中簽署次序為甚麼重要的原因,因為後簽的一方實際上是在確認最終文本。一個常見的失誤也正在這裡。如果對方回傳的文件改了某一條,你們此前取得的審批就已經覆蓋不了實際被簽署的東西,所以在任何人把它當作已生效之前,退回的文件必須與發出的版本明確核對一次。

電子簽署對合約有效嗎?

在大多數商業情況下有效。在香港,《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承認電子紀錄與電子簽署的法律效力,但附表1所列的文件除外——遺囑、信託文書、授權書、不動產轉易契、法定聲明與須經宣誓或公證的文件是常見例子;在歐盟,eIDAS 賦予電子簽署法律效力,並區分證據效力不同的普通、進階與合資格三類;在美國,聯邦 ESIGN 法與各州採納的 UETA 亦有類似作用。例外比一般規則更重要:某些文件類型被剔除或帶有額外的形式要求,因司法管轄區而異,而有些對方或融資方索性要求親筆簽署的紙本。請與你們的法律顧問確認,你們哪些文件類型可以電子簽署,並把例外情況放到它們自己的分支上。

合約登記冊應該記錄甚麼?

記到足以在日後回答問題而不必重新打開 PDF:對方、合約類型、內部負責人、簽署日期、生效日期、初始年期、續約或期滿日期、通知期以及由此得出的通知期限、總金額與所採用的口徑、管轄法律,還有指向簽署本及其簽署證書的連結。通知期限是最常缺漏、也是最花錢的一個欄位,因為自動續約實際上是在通知期限那一天被決定的,而不是在續約日期。把提示設在這個期限上,並留出足夠的前置時間讓人檢視履約情況並作決定,而不要設在合約自動展期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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