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船塢入塢與出塢標準作業程序
船廠乾船塢入塢與出塢標準作業程序:核實墩位計劃、受控排水、穩定性檢查、乾塢期間維修,以及每步驟均有負責人與工時的起浮流程。
運作方式
把泳道對應到你們自己的船塢組織架構
本範例使用塢長、策劃、機械、QA/QC 與船舶/客戶。如果你們的船廠把機械與電機、液壓維修能力分開,或者授權要經過另一位船塢主管,就給它們各自獨立的泳道,而不是併入機械之中:泳道就是讓讀者一眼看出誰負責哪個步驟的地方。
把範例中的負責人和工時,換成你們自己的人員名單和工時
把範例中的具名人員,換成你們實際的塢長、策劃主管和工場主管,並把工時設定為每個步驟在你們船廠實際所需的工時,而不是經歷的日曆時間。這就是工作量分析面板加總的數字,所以佔位用的工時只會產生一幅佔位用的工作量圖。
把你們自己的容差和穩定性標準寫在判斷框上
「船舶是否居中並在縱傾容差之內?」和「船舶是否穩定並正確落於墩木上?」背後都需要有具體數字:領港員遵循的居中與縱傾容差,以及對你們所入塢的船體類型而言,「正確落墩」代表甚麼。一個沒有訂明準則的判斷,會變成憑判斷力回答,而這正正是重新入塢分支存在的原因。
加入你們自己的乾塢工作授權關卡
「授權維修隊伍進入乾船塢」應寫明在你們船廠實際上由誰簽署——是塢長獨自負責,還是與 QA/QC 聯合簽署,以及授權具體確認甚麼:落墩已核實、船塢可安全進入、許可證已發出。
按你們自己的工種組合延伸乾塢期步驟
「維修工作在乾塢期間進行」刻意設計為單一步驟,涵蓋各工種在乾塢期間才能進行的工作。如果你們需要分別掌握船體、海底閥、螺旋槳及舵的工作進度,就把它拆分成同一階段內的並行列,而不是把它們串連起來,並讓每一項各自保留自己的工時總數。
把最終客戶視察保留為獨立步驟,而不是起浮的一個備註
「最終水下檢查及客戶陪同視察」是客戶在船舶離港前自己的簽收步驟。把它保留為「注水入塢並使船舶重新起浮」之後的獨立一列,可以讓你們有一個獨立的審批和獨立的負責人,而不是把客戶驗收混進起浮本身之中。
常見問題
為甚麼這份標準作業程序有三個獨立的判斷點,而不是一個入塢步驟?
因為入塢會在三個不同時刻出錯,而不是一個:墩位計劃可能在船舶入塢之前就已經錯了,船舶可能在水位下降時偏離中心或縱傾失衡,落墩本身也可能在船塢乾了之後才發現有誤。每一道判斷都設在相應錯誤變得可以核查的那一刻,並且都是分支回去返工,而不是留待日後再處理的備註,因為在擺放墩木之前捕捉到有誤的墩位計劃,遠比在船塢排乾之後才發現要便宜得多。
這張圖表上的「負責人」與「工時」欄有甚麼作用?
每個步驟都附有負責的人員,以及一個以小時為單位、代表該步驟實際所需工時的工時數字,而不是它橫跨的日曆時間。工作量分析面板會讀取這兩欄,橫跨整張圖表,按人員及按階段加總工時,於是策劃主管可以看到,例如機械工場主管在承諾投入第二次入塢之前,已經在一次入塢上承擔了六小時的乾塢期工作。
如果墩位計劃不符合船舶的龍骨及舭部輪廓,會發生甚麼事?
「墩位計劃是否符合龍骨及舭部輪廓?」這道判斷,會把不符的情況導向「與船舶輪機長修訂墩位佈置」,然後回到同一項核查,而不是讓定位工作在未經核實的計劃上開始。墩木只有在計劃通過這道核查之後才會被實際擺放,這正是防止船體貫穿位或海底閥箱最終壓在一個從未設計來承受它的墩木上的關鍵。
誰授權進入乾船塢,誰又授權出塢?
在這張圖表上,它們是兩道分開的關卡,各有各的負責人。「授權維修隊伍進入乾船塢」在船舶確認穩定並正確落墩之後,開啟維修期。「所有乾塢工作是否完成,船塢是否清空?」則是稍後、獨立的一道關卡,決定出塢能否開始,若工作尚未完成,便分支到「延長乾塢期並通知客戶更新時間表」,而不是讓注水在船塢尚未完工的情況下開始。
這份標準作業程序可以改用於浮塢或升降式船台,而不是重力式乾船塢嗎?
可以,階段結構是相通的:墩位計劃、定位、受控排水(或吊升)連同落墩核查、經授權的工作期,以及出塢前的船塢清空判斷。改變的只是個別步驟內部的具體操作——在浮塢的躉船甲板上擺放墩木,或者設定升降式船台的移船次序——所以請修訂那些具體的列,而不是整體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