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廠變更單審批標準作業程序
船舶維修變更單審批標準作業程序:維修期間發現的問題對照原有範圍評估、估算、提交客戶批核、執行、QA/QC 檢驗,並在結案時存檔。
運作方式
把泳道對應到你們船廠真實的交接方式
工場、項目經理、QA/QC 及客戶,對應的是 FAYARD 實際的工作交接方式。如果你們船廠把 QA 與 QC 分成獨立職能,或者客戶批核要經由中介人而非船東本人,就把這個真實的交接加進去,而不是把它併入一條不能反映實情的泳道。
為每一列填上具名負責人及實際工時
在每一個步驟,不只是判斷點,都使用「負責人」及「工時」欄:「就成因及所需維修進行技術評估」由工場負責人及一位技術覆核員共同負責,估計 1.5 天,而「進行額外維修工作」則為 6 天。這裡的工時指的是實際投入的努力,而不是經過的日曆時間,所以即使一個步驟橫跨三更,但一個人只花半天,就應記錄為半天。
把範圍判斷背後的準則寫清楚
「發現是否屬於原有範圍,還是真正屬於額外工作?」只有在技術負責人擁有一套書面標準,說明原有規格及圖則涵蓋甚麼、一次標準檢驗應該發現甚麼,以及甚麼是船舶開艙之前確實無法得知的,才會是一道快速而一致的關卡。沒有這套標準,這道判斷就會變成一個因評估者而異的主觀判斷。
為磋商迴路設定上限
「與客戶協商範圍或價格」在圖上可以無限次重新提交。決定多少輪磋商屬正常,超過就要升級至商務經理,或者正式撤回,並把這個上限寫在判斷旁邊,讓一項未解決的爭議不會悄悄拖住船舶的出塢日期。
在批核下一張變更單之前,先查看工作量面板
由於每一列都附有負責人及估算,工作量面板會滙總每個人在所有開放圖表上的即時變更單工時,而不只是這一張。在簽署一張新的變更單之前,先檢查它所依賴的項目經理或工場負責人,是否已經背負着比船舶餘下在塢時間所能容許更多的額外工作工時。
常見問題
屬原有範圍的路線,跟額外工作的路線,分別在哪裡?
技術評估之後那道唯一的判斷「發現是否屬於原有範圍,還是真正屬於額外工作?」,正是把兩者分開之處。屬原有範圍的工作,會按現有工作單繼續進行,並立即結案,沒有變更單、沒有客戶批核步驟,也沒有獨立的成本紀錄,因為這項工作已經包含在原有合約之內。真正屬於額外工作,才是唯一會到達變更單、估算及客戶判斷的分支,這樣就不會有從來不需要變更單流程的工作,被硬拉進這套流程。
為何一張被拒絕或有爭議的變更單,是循環進入磋商,而不是直接結案?
因為在船舶維修的實際運作中,幾乎沒有一張有爭議的變更單會就此消失:客戶依然需要這項維修,船廠依然需要就發現及評估這項工作而獲得報酬。「與客戶協商範圍或價格」給予這項爭議一個真正的步驟及一位具名負責人,而不是讓它在電郵往來之間非正式解決,而循環回到重新提交,代表最終議定的價格及範圍,會經過與最初建議相同的正式批核,而不是一份從未存檔的私下協議。
為何一次不合格的 QA/QC 檢驗,是循環回到重新檢驗,而不是回到執行維修?
「返工並重新檢驗」刻意設計為單一步驟,回饋至「QA/QC 檢驗額外維修」,而不是重新開始整項維修。一次不合格的檢驗,一般代表一項大致已完成的工作需要修正,而不是證明整份工作需要重做,而把返工導向同一個檢驗步驟,代表該項維修的合格/不合格紀錄,永遠反映同一位檢驗員按同一套標準所作的檢查,這一點在船舶所屬船級社日後查問檢驗紀錄時尤其重要。
「負責人」與「工時」欄,為這份變更單標準作業程序帶來甚麼?
它們把這張圖表由一份流程描述,變成一份即時紀錄,顯示誰正在做這件事,以及花費了多少時間。這裡每一步都附有具名負責人及以天數計的工時數字,QueryChart 的工作量面板會把這些數字滙總至每一張開放圖表,讓項目經理可以看到,例如同一位估算員,是否同時在三艘船舶上都背負着變更單工時,而不用等到錯過客戶交付期限才發現。一張沒有負責人的流程圖只是一份描述;附上「負責人」與「工時」之後,它就是一項資源管理工具。
這份標準作業程序適用於船舶維修以外的行業嗎?
只要範圍要到開工之後才能完全確定的專案式維修或承包業務,都具備相同的結構:重型設備大修、工業廠房停產檢修、建築修復工程。泳道名稱及個別判斷的準則應該按行業調整,但背後的原則——明確的範圍判斷、附帶磋商路線的正式客戶批核,以及結案前的檢驗關卡——可以直接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