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文件審批工作流程
如何建立一條先分流、後簽署的文件審批工作流程:把改動分類,讓文件類型決定審閱人,並為編輯性改版留一條略過審閱的路。
運作方式
先做分流表,再畫圖
一種文件類型一行,加上兩欄大家會爭論的東西:這個類型必須有哪些審閱人,以及可以放行它的授權級別。在那張表上把爭論解決掉,代價是一個下午,而不是一份改版。之後的圖只是把這張表畫出來,所以一個沒有人同意過的類型,就會變成一條沒有人走的路線。
用文字寫清楚編輯性與實質性
編輯性的意思是讀者不會因此有任何不同做法:排版、版面、部門改名、更正交叉引用。其餘一律屬於實質性。要指名由誰仲裁有爭議的分類,因為邊界個案——改動了的公差數值、調整過次序的步驟清單——正正是這個定義值錢的地方。
把分流問題放在最前面幾列
把分類問題打進試算表最上面幾列,並把每一列的「形狀」設為決策。因為「連線至」填的是列號,一條略過整個審閱區塊的路線,不過就是一個跳過去的號碼——編輯性出口是一個數字,不是一張重畫過的圖。
把審閱收成一列,再排好簽署次序
同時進行的審閱人是同一列:他們的意見並行送達,並匯合到作者身上。只有在後一個簽署要會簽前一個時才排成順序,例如「取得第二位審批」;其餘的都是把習慣畫成了圖。分支的字填進「連線文字」,次序與它承載的號碼一致。
每一種結局都要有自己的終止符
文件獲發布的地方把「形狀」設為成功,被否決的設為拒絕,退回作者的設為結束。三種已發布狀態並不是重複:完整審批後發布、附帶培訓任務發布,以及一次登記在案的編輯性更新,留下的責任確實不同。
拿三次有紀錄的改版重走一遍
由文件管制紀錄裏取最近三筆,只用頭三條問題去分類。如果三筆都落在同一條路線上,說明這個分類目前甚麼工作都沒有做——要麼定義劃得太闊,要麼那三次改版真的很相似。把樣本擴大,直到其中一筆走出不同的路為止。
常見問題
文件應該由誰批准,誰只做審閱?
審批人是這份文件的流程負責人,或者持有該類型授權的那個人——一個指名的人,絕不是一個職位信箱。審閱人同樣不是逐份文件去揀:名單屬於文件類型,而示例中「是否屬於受規管的文件類型?」正是在解決這件事,為一條原本兩者皆無的路線加上品質與法規的名字。把類型爭論一次,就等於為它日後每一次改版都作了決定。
每一次文件改版都要走完整的審批嗎?
不需要,而把它當成需要,正是審閱周期一拖幾星期的原因。一次不改變任何意思的改版——排版、部門改名、更正引用——需要的是一筆記錄在案的編輯性更新,而不是重新收集一輪簽署。凡是改變了別人必須做的事,就走完整路線,包括它的文件類型所要求的那些審閱人。關鍵是這個檢驗在改版到來之前就已經存在,而且不是只有作者一個人在應用它。
一份文件應該審閱多少輪?
一輪,只有在第一輪找到實質問題時才需要第二輪。工作流程真正要交代的,是第二輪仍然收不了尾時會怎樣,而這正是「作者能否即時解決?」的職責:答「是」就把意見再送一輪,答「否」則終止於「退回作者返工」——這是決定停止審閱一份本來就未準備好的草稿,而不是繼續讓它轉圈。沒有上限的輪數,只會換來四位審閱人份量的意見和一個沒有人負責的結果。
「已閱讀並明白」的紀錄有甚麼用?
它是做這項工作的人知道有這次改動的證據——與文件是否獲批准,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如果改動改變了某人在受規管、安全關鍵或面向客戶的步驟裏實際上必須做的事,要求這份確認就有意義;如果每一次措辭修改都要求,它就只是一次點擊。審核員會看文件生效日期與確認紀錄之間的空隙,因為那段時間正是大家仍在按舊版本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