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文件審批工作流程
如何建立一條先分流、後簽署的文件審批工作流程:把改動分類,讓文件類型決定審閱人,並為編輯性改版留一條略過審閱的路。
文件審批工作流程首先是一個分流決定,其次才是一串簽署——文件的類型與改動的重要程度,共同決定哪些審閱和審批適用於它。
簡而言之
- 先為文件分類。必須參與的審閱人由文件類型決定,而不是由設計流程的人決定。
- 一次不改變任何意思的編輯性改版,需要的是一條登記紀錄,而不是一輪審閱。
- 審閱意見匯合到作者身上;而會簽性質的審批,必須排在它所會簽的那次審批之後。
- 訂明觸發第二位審批人的條件,而不是寫死第二位審批人是誰。
- 發布不是單一狀態:一次登記在案的編輯性更新,與一次附帶培訓的發布並不相同。
多數文件並不需要多數審閱人
每一條文件審批工作流程裏都有一個分類步驟,而多數流程從來不把它畫出來。總有人在決定這一版要三位審閱人、那一版一位都不要——憑習慣、憑誰有空、憑上一版惹出過多少麻煩。畫出來,這個決定就是一條有紀錄可查的規則;不畫出來,它就是一連串無法證明曾經一致執行過兩次的個人判斷,而一致性正正是分流規則裏唯一可以被檢查的性質。
一條好用的分流問題,提交人一分鐘之內就答得出,而且不必讀文件的實質內容:這是哪一類文件、是否受規管、這次改動有沒有改變別人必須做的事。一條要先讀完文件才答得到的問題,等於把它本來要省下的工夫先花掉了。這就是分類必須通過的檢驗,也是這些問題只問文件、從不問哪位審閱人剛好有空的原因。
下面的示例是一棵決策樹而不是一串簽署,而且分流在任何人讀文件之前就已經決定。「是編輯性修改還是實質性修改?」把一次改版整個帶離審閱,而「作者能否即時解決?」把未解決的意見送回「收集審閱意見」再走一輪——這種回流,串連圖根本畫不出來,這也是為甚麼串連圖在紙上永遠比它所描述的流程更快。
八個決策,一個回流
一棵文件審批決策樹,頭三條問題就決定了餘下部分究竟有多少適用於這份文件。
先分類,再分流
編輯性改版在任何人讀它之前就離開了流程。「是新文件還是改版?」把改版交給「是編輯性修改還是實質性修改?」,其「編輯性」分支通往「登記今次編輯性更正」——問到第二題就有出口,流程在此決定它欠這份文件多少工夫。
誠實地畫出審閱回流
分類決定審閱範圍:「是否屬於受規管的文件類型?」會在涉及管理體系或牌照時加入品質與法規審閱人。意見匯合到同一個步驟,而「所有審閱意見是否都已處理?」把未決的交給「作者能否即時解決?」,答「是」就再走一輪。
先批准,再談第二個名字
審批以兩列進場,一列在讀、一列在決定——「審批人審閱最終稿」排在「是否批准發布?」之前;到這個切面,只有它的「批准」出口有地方可去,通往「是否須要第二位審批人?」,而「取得第二位審批」在那裏加上一個會簽。
發布不止一種結局
「是否須要「已閱讀並明白」確認?」決定發布是否附帶培訓責任;完成的決策樹除了「退回作者返工」與「已否決並關閉」之外,還提供三種已發布狀態——五種這條流程真的產生得出的結果。
運作方式
先做分流表,再畫圖
一種文件類型一行,加上兩欄大家會爭論的東西:這個類型必須有哪些審閱人,以及可以放行它的授權級別。在那張表上把爭論解決掉,代價是一個下午,而不是一份改版。之後的圖只是把這張表畫出來,所以一個沒有人同意過的類型,就會變成一條沒有人走的路線。
用文字寫清楚編輯性與實質性
編輯性的意思是讀者不會因此有任何不同做法:排版、版面、部門改名、更正交叉引用。其餘一律屬於實質性。要指名由誰仲裁有爭議的分類,因為邊界個案——改動了的公差數值、調整過次序的步驟清單——正正是這個定義值錢的地方。
把分流問題放在最前面幾列
把分類問題打進試算表最上面幾列,並把每一列的「形狀」設為決策。因為「連線至」填的是列號,一條略過整個審閱區塊的路線,不過就是一個跳過去的號碼——編輯性出口是一個數字,不是一張重畫過的圖。
把審閱收成一列,再排好簽署次序
同時進行的審閱人是同一列:他們的意見並行送達,並匯合到作者身上。只有在後一個簽署要會簽前一個時才排成順序,例如「取得第二位審批」;其餘的都是把習慣畫成了圖。分支的字填進「連線文字」,次序與它承載的號碼一致。
每一種結局都要有自己的終止符
文件獲發布的地方把「形狀」設為成功,被否決的設為拒絕,退回作者的設為結束。三種已發布狀態並不是重複:完整審批後發布、附帶培訓任務發布,以及一次登記在案的編輯性更新,留下的責任確實不同。
拿三次有紀錄的改版重走一遍
由文件管制紀錄裏取最近三筆,只用頭三條問題去分類。如果三筆都落在同一條路線上,說明這個分類目前甚麼工作都沒有做——要麼定義劃得太闊,要麼那三次改版真的很相似。把樣本擴大,直到其中一筆走出不同的路為止。
應避免的錯誤
分流規則只存在於一個人腦裏
一串固定的簽署至少是公開可見地在執行。非正式地保存下來的分流規則,會被逐份文件重新詮釋,而這些詮釋只會朝一個方向漂移:利害最大的那些改動,走了最短的路線。
批准之後又改文件
審批人簽的是一份草稿;之後在發布前又做了一次排版、一處遲來的更正,或者合併了一條意見。如果發出去的檔案不是當初獲批的那一份,這個簽署就屬於一個沒有人手上有的版本。
太遲才問第二個名字
「是否須要第二位審批人?」排在「是否批准發布?」之後,於是需不需要會簽,要等第一位審批人已經表態才決定。哪些類型需要兩個名字,在分類的時候就知道——那就在那裏問。
確認要麼人人都做,要麼無人要做
兩種預設都會失敗。連排版微調都要求確認,會訓練大家一路點過去;從來不要求,則等於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人正按改動後的現行版本作業。
建立你們的文件審批流程
把這棵決策樹開啟為你自己的圖表,設定好那幾條真正決定你們文件需要哪些審閱與審批的問題。
相關指南
常見問題
文件應該由誰批准,誰只做審閱?
審批人是這份文件的流程負責人,或者持有該類型授權的那個人——一個指名的人,絕不是一個職位信箱。審閱人同樣不是逐份文件去揀:名單屬於文件類型,而示例中「是否屬於受規管的文件類型?」正是在解決這件事,為一條原本兩者皆無的路線加上品質與法規的名字。把類型爭論一次,就等於為它日後每一次改版都作了決定。
每一次文件改版都要走完整的審批嗎?
不需要,而把它當成需要,正是審閱周期一拖幾星期的原因。一次不改變任何意思的改版——排版、部門改名、更正引用——需要的是一筆記錄在案的編輯性更新,而不是重新收集一輪簽署。凡是改變了別人必須做的事,就走完整路線,包括它的文件類型所要求的那些審閱人。關鍵是這個檢驗在改版到來之前就已經存在,而且不是只有作者一個人在應用它。
一份文件應該審閱多少輪?
一輪,只有在第一輪找到實質問題時才需要第二輪。工作流程真正要交代的,是第二輪仍然收不了尾時會怎樣,而這正是「作者能否即時解決?」的職責:答「是」就把意見再送一輪,答「否」則終止於「退回作者返工」——這是決定停止審閱一份本來就未準備好的草稿,而不是繼續讓它轉圈。沒有上限的輪數,只會換來四位審閱人份量的意見和一個沒有人負責的結果。
「已閱讀並明白」的紀錄有甚麼用?
它是做這項工作的人知道有這次改動的證據——與文件是否獲批准,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如果改動改變了某人在受規管、安全關鍵或面向客戶的步驟裏實際上必須做的事,要求這份確認就有意義;如果每一次措辭修改都要求,它就只是一次點擊。審核員會看文件生效日期與確認紀錄之間的空隙,因為那段時間正是大家仍在按舊版本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