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 CAPA 流程

如何設計 CAPA 流程:把糾正與糾正措施分開,按風險設關卡決定是否展開全面調查,要求根本原因經過驗證,並在結案前檢查成效。

CAPA 流程把一個問題變成一個經過驗證的解決方案:先遏制並糾正,再判斷是否需要全面調查,找出並證實成因,採取措施,最後在結案前驗證成效。

簡而言之

  • 糾正處理個案,糾正措施消除成因。兩者都要記錄。
  • 按風險分級,並以關卡控制全面調查——凡事都查,等於凡事都查不好。
  • 沒有經過驗證的根本原因,就沒有糾正措施,只有一個附上限期的猜測。
  • 預防措施問的是同一件事還可能在哪裡發生,而不是還有甚麼可能出錯。
  • 成效在約定的期限之後檢查,不通過則重新展開分析。

糾正並不等於糾正措施

整個流程賴以成立的分別,就在於糾正與糾正措施之間。糾正處理的是這一次個案——重工該批次、重開發票、恢復服務。糾正措施則消除成因,令同一個案無法再發生。把兩者混為一談的體系,會產生一本滿是已結案紀錄的 CAPA 登記冊,以及一條毫無變化的同類問題發生率,因為每一條紀錄其實都只是換了名字的糾正。

第二個設計決定,是究竟哪些問題才需要走完整的 CAPA。凡事都調查聽起來很嚴謹,實際換來的是一堆積壓,嚴重的問題排在瑣碎的問題後面。按風險分級的關卡——低影響問題只作糾正,超過門檻才展開全面調查——才是令流程保持可信的關鍵。這道關卡必須白紙黑字寫下來,否則分級就由手上工作最少的人來做。

下面的示例是一個橫跨五條泳道、五個階段的 CAPA 流程。它包含兩個真正重要的迴路:根本原因未能確定時擴大調查範圍,而不是繼續往下走;以及成效檢查不通過時退回根本原因分析,而不是照樣結案。

由問題到經過驗證的結案

橫跨五條泳道的 CAPA 流程。留意風險關卡、根本原因迴路與成效檢查。

  1. 先登記,再遏制

    用證據描述問題,登記入 CAPA 登記冊,評估影響範圍並為風險分級,然後遏制並糾正。遏制被畫成獨立一步,就是為了不讓它被誤當成解決方案——而這正是 CAPA 體系自欺欺人最常見的方式。

  2. 令流程保持可信的那道關卡

    「是否需要全面 CAPA?」會把低影響問題直接引向只作糾正的結案。沒有這道關卡,輪候隊列就會被瑣事填滿,嚴重的調查排在後面。分級準則應該寫在這個決策節點上。

  3. 沒有成因,就沒有措施

    收集證據、確定根本原因,並以一個明確的決策,在成因未能確定時擴大調查範圍。在成因未經驗證的情況下就推進到措施,正是各機構最終為一個設計缺陷而重新培訓員工的原因。

  4. 先糾正,後預防

    糾正措施計劃、向類似流程延伸的預防措施、資源的批准關卡、實施,最後是文件更新與重新培訓。預防措施問的是同一個成因還存在於哪裡——這條問題比一般給它的範圍窄得多,也更容易回答。

  5. 先驗證,再結案

    在約定的期限之後檢查成效,不通過時退回根本原因,而不是走向結案。沒有成效檢查就結案的 CAPA,只是一項待辦事項,不是糾正措施。

運作方式

  1. 界定甚麼會觸發 CAPA

    寫清楚哪些來源會輸入到這個體系——不符合項、投訴、審核發現、偏差、事故——以及每一種來源要跨過甚麼門檻。甚麼都收進來的 CAPA 體系會變成積壓,甚麼都不收的則會變成形式。兩種情況都很常見,也都可以在登記冊裡看出來。

  2. 在紀錄上把糾正與糾正措施分開

    給遏制與糾正各自的步驟與各自的欄位。一旦它們與糾正措施共用一個欄位,登記冊就無法告訴你究竟有多少問題真正在成因層面得到解決——審核員同樣看不出來。

  3. 為風險分級,並以關卡控制調查

    寫下分級準則——影響、復發、可偵測性、監管風險——並據此決定哪些問題進入全面調查。把準則放在決策節點上,令路徑判斷可重複,而不是取決於誰接手了這條紀錄。

  4. 要求根本原因經過驗證

    把根本原因這一步做成關卡,而不是一個欄位。成因如果未能確定,流程就應該擴大調查範圍,而不是繼續往下走。針對未經驗證的成因寫出來的措施,正是重新培訓成為最常見糾正措施、卻又極少奏效的原因。

  5. 把預防措施變成一條具體的問題

    問同一個成因還存在於哪裡——還有哪些生產線、廠區、產品或流程共用它——而不是問還有甚麼可能出錯。窄的問法可以回答,並能產出真正的措施;闊的問法只能產出一段文字。

  6. 在訂下措施的同時訂下成效檢查

    在規劃階段就決定用甚麼證據證明措施起了作用,以及要相隔多久才看。然後讓紀錄保持開啟,直至檢查完成,不通過則退回分析。以實施完成而不是以實際成效結案,是 CAPA 範疇最常見的單一審核發現。

應避免的錯誤

  • 把糾正記錄成糾正措施

    登記冊堆滿已結案紀錄,問題發生率卻毫無變化,而且沒有人看得出原因。

  • 把重新培訓當成預設措施

    它現成、便宜,而且幾乎一定是根本原因未經驗證的訊號。人為錯誤是徵狀,不是成因。

  • 以實施完成就結案

    沒有成效檢查,流程就無法分辨真正起了作用的措施,和只是被執行完的措施。

  • 凡事都做全面調查

    輪候隊列越排越長,嚴重問題排在瑣碎問題後面,整個體系失去可信度。

建立你們自己的 CAPA 流程

把 CAPA 示例打開成你們自己的圖表,寫入你們的風險分級準則,並訂明甚麼樣的成效證據才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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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有甚麼分別?

糾正措施消除一個已經發生的問題的成因,令它不能再發生。預防措施針對的是在這裡尚未引發問題的成因——通常是在另一條生產線、另一個廠區或另一款產品上發現的同一個成因。實際上大部分 CAPA 紀錄都是糾正性的,而預防措施就是那個刻意去問「這個成因還存在於哪裡」的步驟。ISO 9001:2015 取消了預防措施這條獨立條款,改為基於風險的思維,但這條問題仍然值得明確地問一次。

甚麼情況應該觸發 CAPA?

來源因行業而異,但通常包括:不符合項與偏差、超過一定嚴重程度的客戶投訴、內部與外部審核發現、超出規格的檢驗結果,以及重複出現的事故。比這份清單更重要的,是每個來源上的門檻,以及其後的風險關卡——因為一個把每件小事都收進來的 CAPA 流程,只會產生一條重要紀錄排在瑣碎紀錄後面的輪候隊列。

怎樣驗證 CAPA 的成效?

在規劃措施時就決定證據與期限,而不是在結案時才決定。成效證據通常是一段時間內的某個量度——受影響步驟的缺陷率、復發次數、對已變更控制項的一次審核——並且要收集足夠多的週期才有意義。在措施實施完成時結案,而不是在它被證實真正起作用時結案,是這方面最常被提出的審核發現。

一宗 CAPA 應該多久結案?

調查與措施規劃通常以星期計;成效檢查則要再加上取得真實訊號所需的時間,對於低頻缺陷可能是幾個月。這正是好的 CAPA 流程會跟進兩個日期的原因:措施完成,以及紀錄結案。為了達到某個指標而壓縮後一個日期,正是成效檢查淪為形式的方式。

本指南所用的範本

CAPA 流程圖(糾正與預防措施) — 五條泳道的 CAPA 流程圖:登記問題並作風險分級、遏制、調查根本原因、糾正與預防,然後在結案前驗證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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