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存取申請流程圖(由申請到收回)

資料存取申請流程圖:寫明用途、查閱資料集的分級、由資料負責人決定、完成個人資料檢查、授予有期限的權限,再重新認證或收回。

運作方式

  1. 把泳道改成你們自己的組織

    把申請人、資料管理員、資料負責人、私隱團隊和資料平台團隊,換成你們真正擁有的角色。即使今日兩份工作由同一個人兼任,也要令資料負責人與平台團隊保持分開,因為把兩者合併,正是「授出權限的人同時就是批核人」這種流程的成因。如果你們沒有私隱團隊,請寫上實際承擔這項責任的那個人,而不是把整條泳道刪走;如果資料管理是非正式安排,就把該領域的負責人放上去,並且白紙黑字寫明。

  2. 把你們的資料分級制度寫進圖裡

    「查閱資料分級與處理規則」在等級不存在之前是空的一步。把它們一一命名——公開、內部、機密、受限制,或者你們自己那一套——並在每一級旁邊寫明它容許甚麼:只准在原處查詢、可以匯出、必須遮蔽、須簽署協議。然後說明哪一級會觸發使用協議那條分支,哪一級永遠不得離開分析環境。沒有這張對照表,每一份申請都要從頭辯論一次,而答案會隨著批核人而漂移。

  3. 令用途說明真正發揮作用

    界定一份申請最少要說到甚麼程度:要回答的問題、需要的資料表與欄位、涉及誰的紀錄、想用多久,以及匯出的資料會存放在哪裡。「用作分析」應該被退回,而不是被批准。這是本頁成本最低的一項控制措施,因為一段寫得好的用途,會令最低權限的評估、遮蔽與否的判斷和到期日的訂定幾乎變成機械操作;而一段含糊的用途,會令這三件事全部變成任意決定。

  4. 按資料分級訂出預設有效期

    為「授予權限並設定到期日」按每一級掛上一個預設值:破例存取用該宗事故的處理窗口,受限制資料大約九十日,內部資料六個月或十二個月,如有相關專案則用專案的結束日期。容許申請人要求更短的期限,並令任何長過預設值的要求,成為負責人的一項明示決定。到期機制是唯一一項能夠捱過重組、工具遷移和所有人忘記這條流程存在的控制措施。

  5. 在需要用到之前先議定緊急通道

    決定誰可以啟動緊急破例存取、它會授出甚麼、由哪個帳戶執行、整段連線如何記錄日誌,以及在授出權限的那一刻要通知誰。然後訂出追認的限期——幾個工作天就夠——更重要的是,決定沒有人追認時會怎樣。到限期自動收回是唯一站得住的做法,因為一個沒有後果的事後審批隊列,一個季度之內就會變成永久積壓。

  6. 先走一次,然後發佈一個版本

    把定稿的圖拿去給一位資料負責人、一位經常提出申請的分析人員、負責執行授權的平台工程師,以及處理私隱事務的同事,並用上一季三份真實申請來檢驗,其中要包括一份被拒絕的和一份走了破例通道的。按實際發生過的情況去修正這張圖,而不是按政策上寫的。然後發佈該版本、保留此前的版本,並在資料管治政策中連結過去,令讀者知道自己看的是哪一版。

常見問題

資料存取申請流程有哪些步驟?

提出一份寫明用途而不是寫明系統的申請;在資料目錄中找到該資料集,查閱它的分級與處理規則;確認它有具名負責人,沒有的話先為它分級;由該位負責人按最低權限原則評估用途並作出決定;如涉及個人資料,記錄合法處理基礎、精簡欄位,並經過私隱審查或 DPIA;在原始存取之前先提出遮蔽或匯總的方案;受限制資料另加一份已簽署的使用協議;授予權限並設定到期日;啟用查詢日誌;把該權限記入存取權限登記冊;然後在到期之前重新認證,或者收回它——如果當事人的職務或用途有變,就即時收回。實務中最常缺席的三步,是遮蔽這個替代方案、到期日,以及職務變動觸發的收回。

資料集的存取應該由 IT 還是資料負責人批准?

應該由資料負責人,即是這批資料所描述的那個業務範疇中負責的人,而不是營運底下平台的那個團隊。要作的判斷是「這個用途是否值得這批資料」,而只有明白這些紀錄代表甚麼的人才作得到。平台團隊負責執行授權、設定到期日、開啟日誌;它不應該同時決定誰有資格讀薪資、病人或客戶紀錄。加上直屬主管的批准作為第一道關卡是值得的,因為那確認了這份申請屬於當事人的職務範圍,但它不能取代負責人的決定。如果某個資料集真的沒有負責人,那件事本身就是一項發現——所以本圖把「是否已編目並有具名負責人?」放在評估之前,而不是之後。

資料存取權限應該多久到期?

夠用來完成寫明的用途就好,不要再長;預設值由資料分級決定,而不是逐份申請去談。一套行得通的做法是:破例存取用該宗事故的處理時間,受限制或個人資料大約九十日,一般內部資料六至十二個月,如果申請掛在某個專案上,就用專案的結束日期。機制比數字更重要:有了到期日,收回才是預設,續期才是刻意的動作,於是即使流程無人打理,權限也會自己衰減;沒有到期日的權限只會不斷累積。當你們請負責人重新認證時,把查詢次數一併附上——一項半年來無人查詢過的權限,收回時不會有人爭辯;而一份沒有附任何使用數據的名單,幾乎一定會被整批批准。

資料存取申請在甚麼情況下需要做 DPIA?

在歐盟與英國 GDPR 之下,當處理很可能對個人造成高風險時,就必須進行資料保障影響評估(DPIA),尤其是大規模處理特殊類別資料、系統性監察,以及會產生法律效果或類似重大影響的自動化決定;各地監管機構亦會自行公佈一份必須做 DPIA 的處理清單。香港與台灣的個人資料法例並沒有把 DPIA 定為法定要求,但同一套判斷在這裡照樣好用:涉及的人數規模、資料是否屬於敏感或涉及刑事紀錄的類別、當事人是否合理預期得到這種用途,以及輸出結果會不會用來作出關於他們的決定。實務上有兩件事最見效:每一份涉及個人資料的申請都先做篩查,而不是等有人提出疑慮;以及把結論當成授出權限時的條件——遮蔽哪些欄位、保留多久、不得重新識別身分——而不是當成一份歸檔之後就沒有人再看的文件。

本頁與一般存取申請流程有甚麼不同?

/yue/templates/存取申請流程 上的一般存取申請流程處理的是系統與應用程式:有人需要某個業務系統中的一個角色,由直屬主管與系統負責人批准,跑一次職責分隔檢查,然後由 IT 開通。本頁處理的是資料集,因此有三件事不同。批核人是資料負責人而不是系統負責人,因為問題關乎這些紀錄的意思,而不是某個應用程式的功能。流程中間多了一個資料分級的步驟,因為答案取決於那張資料表裡有甚麼。而且存在遮蔽或匯總這個替代方案,這在應用系統的權限裡並無對應物——你沒辦法批給某人財務模組的六成,但你可以批給他一個已經抽走識別欄位的檢視表。如果你們要設計的是應用系統權限的服務台表單,請由一般流程開始;如果你們要管治的是誰可以查詢資料倉庫,請由這一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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