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組織結構

歐盟既不是聯邦,也不是邦聯;它是一個條約組織,其行政機關——歐洲委員會——負責提出與執行法律,而決策權在成員國政府手中。本圖描繪截至 2026 年 8 月委員會的實際結構。

類型
國際組織
管轄範圍
27 member states
成立
1958
員工數
~32,000 (EU institutions)
負責人
Ursula von der Leyen
預算
~€200 billion annual budget (2026)
架構截至
2026-08

關於呢個機構

歐洲聯盟是 27 個成員國的政治及經濟聯盟,其行政與管理中心設於布魯塞爾。它的行政機關是歐洲委員會,由 27 位專員組成的專員團(每個成員國一位)組成,只有委員會擁有提出歐盟法律的權利,並執行成員國與歐洲議會已通過的法律。委員會約 32,000 名職員營運聯盟的日常機器。

歐盟刻意難於畫成組織圖,因為它沒有單一的「頂端」。它有四所機構——委員會、議會、成員國理事會與法院——沒有一所像國家政府那樣是行政機關。委員會提出,理事會與議會決定,法院詮釋。一張「歐盟政府」的組織圖,其實是一張委員會的組織圖——委員會是唯一擁有任何人畫得出的內部匯報結構的部分,而這正是本頁所描繪的。

這份快照註明為 2026 年 8 月。Ursula von der Leyen 是委員會主席,她於 2024 年獲再度委任第二個任期。她領導的委員會是 2024–2029 屆專員團:五位執行副主席協調委員會的政治優先事項,高級代表領導歐盟外交政策,而另一批政策範疇專員各通過一個總司掌管一個政策領域。

European Union組織結構圖

European Union截至2026-08嘅報告結構。拖動平移,滾動縮放——或者喺QueryChart度打開,當做你自己嘅圖表咁編輯。

專員團而非層級:委員會的兩層與其總司

根是委員會主席 Ursula von der Leyen。直接在她之下的是專員團的成員,本圖顯示當中的十七位: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Kaja Kallas)、五位執行副主席,以及掌管歐盟日常政策領域的各政策範疇專員。

第一層是執行副主席,與其說他們掌管自己的總司,不如說他們協調一組組總司。Teresa Ribera 領導潔淨、公正及競爭力轉型;Henna Virkkunen 領導科技主權、安全與民主;Stéphane Séjourné 領導繁榮與產業策略;Roxana Mînzatu 領導民生、技能與應變準備;Raffaele Fitto 領導凝聚力與改革。這五人是歐盟在部門之上最接近政治領導層的存在。

第二層是政策範疇專員,每位負責一個對應於總司的政策領域:Maroš Šefčovič 負責貿易,Andrius Kubilius 負責國防與太空,Dan Jørgensen 負責能源與房屋,Wopke Hoekstra 負責氣候;如此類推,一直數到金融服務、國際夥伴關係、農業、衞生、司法與環境。每位專員在政治上都是其政策領域的主管;其下的總司是實際上撰寫提案的常任文官機關。

兩項結構事實令這張圖保持誠實。第一,專員團是集體機關:專員以多數決策,沒有哪位專員——即使是主席——可以命令另一位專員更改提案。因此,這裡的「匯報線」是政治與行政上的,而不是層級上的命令。第二,歐洲理事會(成員國政府)與歐洲議會沒有畫出來,因為兩者都不在委員會之內:它們是委員會向其提出提案並向其負責的人,那是一種不同於匯報的關係。

關鍵領導角色

  1. Ursula von der Leyen

    歐盟委員會主席 — 首位領導委員會的女性,亦是自 Jacques Delors 以來首位連任兩屆的主席。

  2. Kaja Kallas

    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 — 委員會副主席,通過歐洲對外行動署領導歐盟的外交與安全政策。

  3. Teresa Ribera

    潔淨、公正及競爭力轉型執行副主席 — 把氣候、能源與競爭政策協調成一個轉型範疇。

  4. Henna Virkkunen

    科技主權、安全與民主執行副主席 — 在總司之間協調數碼、安全與民主政策。

  5. Stéphane Séjourné

    繁榮與產業策略執行副主席 — 協調歐盟的產業與競爭力議程。

  6. Roxana Mînzatu

    民生、技能與應變準備執行副主席 — 協調教育、技能、勞工與危機應變準備。

  7. Raffaele Fitto

    凝聚力與改革執行副主席 — 協調地區、凝聚力與改革資金。

  8. Maroš Šefčovič

    貿易及經濟安全專員 — 資深專員;掌管歐盟貿易政策與聯盟的經濟安全議程。

呢種結構點樣支持佢嘅職責

每個成員國一位專員的專員團,是以效率換取認受性的結構,對歐盟而言這是正確的交易。因為每個成員國都有一位專員坐在桌上,沒有國家會被排除在聯盟的行政機關之外,而歐盟法律的提案階段已反映出那些否則會較後扼殺它的國族敏感性。一個更小、更高效的行政機關,會是成員國更不信任的那一個——而歐盟的法律,其可執行程度只有成員國願意執行它的程度。

政策範疇專員模式之所以行得通,是因為它把一位政治龍頭配上一支常任行政機關。像 Dan Jørgensen 這樣的專員是歐盟能源政策的公眾面孔,但實際提案由總司的常任職員撰寫,他們已處理那個檔案數十年。這就是與英國及美國制度相同的「上層民選、下層恆久」模式,只是規模上那些「大臣」是 27 位國家任命的人,而不是某個政黨的前座議員。

執行副主席的存在,是為了解決 27 人專員團造成的協調問題。一個平起平坐的專員團只能吃力地自我協調,所以五位執行副主席充當主席與各政策範疇之間的政治層——把相關的總司歸組為專員團可以整組討論的批組。這是在一個委員會之上疊加的幕僚結構,亦是委員會作為一間沒有單一老闆的機構仍能如此快速行動的原因。

優點同缺點

每個成員國一位專員,意味著每個國家政府在行政機關中都有發言權,這正是歐盟法律尚能執行到底的原因。
二十七位專員是一個委員會,而委員會是緩慢的:在提出任何事情之前,專員團必須在 27 位國家任命的人之間建立共識。
委員會提出立法的專屬權,令聯盟擁有一個真正制定議程的行政機關,而不是純粹的政府間論壇。
同樣的壟斷亦把技術官僚權力集中在一個沒有人直接選出的機關身上,這正是歐盟最受詬病的「民主赤字」。
執行副主席協調相關的政策範疇,解決 27 人專員團否則會造成的碎片化。
執行副主席一層在主席與專員之間增加一個政治層級,並隨之而來一整套關於誰協調甚麼的內部競爭。

有趣嘅重點

  • 委員會是地球上唯一一個必須先經議會不信任表決重新成立、然後逐人接受歐洲議會聽證確認、再以專員團身分獲成員國批准的行政機關。
  • 高級代表身兼兩職:Kaja Kallas 同時是委員會副主席與理事會外交會議的主席,一人身處兩所機構。
  • 委員會的動議權是專屬的——在大部分政策領域,除委員會外無人可提出歐盟法律,沒有一個國家議會把這種權力交予其行政機關。
  • 由高級代表營運的歐洲對外行動署,是歐盟的外交使團,在世界各地約有 140 個代表團,並擁有自己的大使級別。
  • 委員會主席由成員國委任,但必須獲議會多數通過——這場確認角力曾兩度幾乎否決提名。

常見問題

誰在運營歐洲聯盟?

沒有單一個人。委員會提出法律,成員國政府理事會與歐洲議會決定,法院詮釋——一個沒有單一頂端的四方結構。

委員會與理事會有甚麼分別?

委員會是歐盟獲委任的行政機關——它提出並執行法律。理事會(成員國理事會)是 27 個國家的政府開會決定那些提案。最終決定權在國家政府手中,而不是布魯塞爾。

為甚麼每個成員國一位專員?

這是一個可追溯到建國條約的政治妥協:每個成員國都堅持要在行政桌上佔一席位,而把專員團縮小的討論已進行數十年,從未達成協議。

專員是否向 Ursula von der Leyen 匯報?

政治與行政上是,法律上不是——專員團以多數決策,主席不能指示專員更改提案。本圖的線是協調,不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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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本頁根據包括委員會自身網站在內的公開資料,重建歐洲委員會的結構,資料日期為 2026 年 8 月。它不是歐盟的官方刊物,與歐盟並無隸屬、代言或認可關係,描繪的是截至該日期 2024–2029 屆專員團的組成。